2011年从深圳辞职转移到广州,7月18日入职在珠江新城的权晟,试用期1个月,但这家垃圾公司没给我签劳动合同!
直到2012年2月22日和经理吵架,当场收拾东西走人,并留话告公司!
准备了很多证据和材料之后,在2012年5月9号正式申请劳动仲裁,判决权晟公司需要将我从入职到离职的所有工资重新再发一遍(双倍工资判罚),共24781.61元!
劳动仲裁后,权晟私下致电给我说愿意给8千块私了,我没答应,然后权晟不服并上诉至天河区中级法院,2012年10月23号法院判决维持劳动仲裁原判!
但最后的结果是:我并没有拿到1分钱,这家公司直接关闭了,然后换了个名字搬到其它地方重新开业!
PS:所以,中国的法律看似有效合理,但实际上对于老百姓屁用没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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